什么是多式聯運?
多式聯運,是指從裝運地到目的地的運輸過程中包含兩種以上的運輸方式——海、陸、空、內河等。《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對國際多式聯運所下的定義是:按照多式聯運合同,已至少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有多式聯運經營人把貨物從一國境內接運貨物的地點運至另一國境內指定交付貨物的地點。
如:從上海到南非的約翰內斯堡(JOHANNESBURG),經過了海運——從上海到德班(DURBAN),再經陸運——德班到約翰內斯堡。這已經算是多式聯運了。
但國際貿易意義上的多式聯運,不光是要有這樣的前提,而且要有“多式聯運提單”——也就是“多式聯運”合同。而我們平常所做的雖然是這樣的事實,但拿到的一般只是海運提單,而非“多式聯運提單”,這樣,雖有多式聯運之實,但不符“多式聯運”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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